精神科医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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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广东珠海市 5-10年 本科 全职
精神科医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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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描述
招聘人数:4
专业要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
精神医学B100305
预防医学B100701
临床医学类B1003
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他要求:具副高职称,年龄限45周岁及以下;具正高职称,女性限50周岁及以下、男性限55周岁及以下;具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有效;有5年以上三级及以上医院精神科工作经历。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国内普通高等院校 2021 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 2019、2020 年暂缓就业), 及国(境)外 2019、2020 年已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择业期内的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报考面向 2021 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1. 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6 年至 2020 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 2016 年至 2020 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 出国(境)留学的广东省户籍 2016 年至 2020 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2 年内(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符合条件的可凭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报考面向 2021 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应聘条件及酬薪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2021 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条件限制,社会人员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截止日」当月。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只设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考点。具体招聘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采取邮寄材料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 本招聘 2021 年度常年受理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每月 25 日 17:00时(以邮寄材料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次月招聘岗位表将在考试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更新为《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度常年招聘岗位表(X 月份)》,在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报名后,符合开考条件的,当月组织开考。

地点:邮寄报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 200 号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 602 室。

联系方式:梁老师、蔡老师:0756-2124157。

3. 报名材料(请考生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1张;③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④工作经历证明(根据自身实际提交);⑤属于国家重点领域fun88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fun88,须经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应在考察环节提供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察或聘用资格);⑥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学生证;2019 和 2020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或其他同等效用证明;广东省生源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生源个人情况承诺书;持有国(境)外学历的人员报考,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考生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不予退还),原件备验。

4. 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考试前查验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报名者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试

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三(节假日顺延),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试。准备组织考试的,则在医院网站发布考试公告,公布考试时间和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招聘考试在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香洲区沿河路 200号)进行,采取面试加实践技能测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1. 面试(满分 100 分,合格线 80 分)

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分数的平均值。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考生中,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技能测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时,面试实际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参加实践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现场进行公布。

2. 实践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合格线 80 分)

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理论与技能操作相结合的专业实践能力,以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实践技能测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实践技能成绩的计算方法同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3. 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实践技能测试结束后,计算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对象。

体检及考察对象名单及招聘岗位更新公告将于考试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在珠海市三级公立医院,统一对初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 号) 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 号)执行。

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在同岗位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同分的,取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递补人员。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的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及报到等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 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安排好到达时间和预留好隔离时间。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提供考前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4157,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4362。

(二)被聘用者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 12 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 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五)此公告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职位要求
  • 本科

  • 5-10年

  • 副高

  • 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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